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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帐公司: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发布日期:2022-07-28 浏览次数: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 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上海催债公司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上海要债公司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务上海催账公司人能够行使权利的因素   债务人的债权到期,若不及时行使权利,将可能引起权利消灭或者发生权利变动的不利后果,或者可能不当减少债务人的财产而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   不存在阻碍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若债务人因为客观障碍不能行使权利,则不得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待。   三、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的因素   债务人已经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但其行使权利的方法有所不当或者其结果并非有利,不属于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的范畴.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表现在债务人方面主要为债务人"消极地不作为"。至于债务人是否有行使权利的意图,以及债权人是否已催告过债务人行使权利、债务人消极地不作为是否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则非所问。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若以其他方式诸如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等,就不能算是债务人向其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本讨债公司调查员,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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